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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8

局机关各科(室),市豫安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 “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活动”等决策部署,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公共机构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管〔2018〕8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开展“2018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9月份为绿色出行宣传月,9月17日至9月23日为公交出行宣传周。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宣传推广“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35”绿色出行理念,通过工作群、朋友圈、张贴宣传册等形式扩大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定于9月21日,各科室推荐一人参加绿色骑行活动。具体为刷卡解锁小绿车,从单位门口沿安漳大道—永明路—人民大道—中华路—安漳大道骑行,骑行时佩戴绿色出行统一标志,做好宣传,扩大影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的重要意义,把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途径,紧扣活动主题,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舆论宣传,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公务用车要求。在公交出行宣传周期间,所有公务用车无必需派车情况,原则上一律封存。

    (三)做好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做好活动总结,并于10月9日前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管科邮箱( szjgjnb@163. com)。

    安阳市司法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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