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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遮地近邻结仇怨 耐心调解冰释前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09

    纠纷情况:

    内黄县豆公镇某村村民李某甲与李某乙对门而居,巧的是两家责任田也隔着一道水渠南北相望。原本关系还不错的两家,却因10年前李某乙栽的一行杨树而结下怨仇,平时见面互不搭理,李某甲还多次到县里上访并要求李某乙清除杨树。2018年6月,李某甲拨打了市长热线反映问题,豆公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将此纠纷转交司法所调处。

    调解过程及结果:

    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孙红光与镇包区工作人员一起入村先后询问了纠纷双方当事人,调查了部分知情干部群众,并到纠纷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很快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李某甲与李某乙责任田都属基本农田,分别位于水渠的北边和南边,水渠宽约4米,东西走向,两岸顺渠方向是两条宽约3米的生产路。约在2008年春,李某甲与李某乙各自在自家地一侧渠边上栽种了一行杨树,杨树长势很猛。三年后李某甲被村干部“约谈”了,原来李某甲当年分地时家中仅3口人,那块地南北宽度不足7米,李某甲栽的一行杨树不但遮了自家庄稼的阳光,就连北边张某责任田的采光也受到了影响。村干部说,村规民约讲的很清楚,凡栽种杨树距离他人耕地边界不得低于15米,李某甲的树距张某地边不足10米,所以张某要求李某甲把树刨除。李某甲觉得既然村里有规定,就直接把树伐掉了。事后李某甲发现李某乙的杨树也遮挡了自己庄稼的阳光,就通过村干部要求李某乙清除杨树,村干部答应去做李某乙的工作。几天后,村干部对李某甲说,李某乙拒绝刨树,村干部也没办法,并建议李某甲到县里起诉。李某甲年过七旬,来到县法院门口,却发现自己一个文盲就连起诉状也不会写,请律师也舍不得花钱。回到村里后,李某甲又找其他村干部调解,依然是没有结果。李某甲就到县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县里交办给乡里解决,乡里要求村主要干部负责解决。村主要干部耐心的到李某乙家做其工作,可李某乙铁了心的就是不同意刨树。一晃几年过去了,村干部都换届了,乡干部也换岗了,事情依然没有解决。也不知听了谁的主意,李某甲拨打了市长热线。

    2018年7月5日,调解员孙红光通知李某乙来到司法所,指出其栽树行为严重影响了李某甲庄稼采光、通风并致其粮食减产,应当把树及时清除。李某乙说,当时两家是一块栽的树,栽树时都互相商量好了,李某甲后来刨树与自己无关,两家地之间隔了一条大渠和两条生产路,因此自己栽树也影响不了李某甲。栽树真的影响不了李某甲的庄稼生长吗?调解员孙红光带着疑问于次日下午2点半到纠纷现场实地查看,发现李某乙家高大的杨树浓荫蔽日,李某甲田地全被树荫遮住了。调解员孙红光电话通知李某乙到纠纷现场,本以为李某乙在事实面前会低头认错,谁知他却振振有词的说:“在渠南边上栽树的不止我一家,凭什么别人能栽树我不能载?在渠北边种庄稼的也不止他一家,为什么别人不提意见就他提意见?”李某乙说的不假,顺渠放眼望去,调解员孙红光发现,凡是渠南栽树的渠段,渠北也栽着树。孙红光说,本来其他农户栽树的事,没有人申请调解,我们不该去管,但是你既然提了,我们就跟你说一下,渠南渠北分别是两边农户栽的杨树,既然都是杨树,那谁也不影响谁,而你跟李某甲情况就不同了,你栽了杨树,李某甲没有栽,你的树就影响了他家的庄稼,所以别人能栽树你就不能栽。李某乙说,又不是我让他刨树的。调解员孙红光说,是谁让刨树的并不是关键,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你在基本农田附近栽树属于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应当立即改正,否则要担负法律责任。

    接着,调解员孙红光向李某乙讲解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真要打官司的话,李某乙不但应该立即将树刨掉,还要赔偿多年来对李某甲造成的经济损失。李某乙说,李某甲经常去乡里、县里告我,要是能告赢我,早告赢我了。调解员孙红光说,李某甲年龄大了,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舍不得花钱请律师打官司,这种情况政府可以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免费为其提供律师,到时候走法律程序,你一定会输了官司的。李某乙低头不语。调解员孙红光见说动了李某乙,趁热打铁地接着说:“你们两家是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平时处好关系,还能互相帮帮忙,冤家宜解不宜结,建议你早点把树刨掉并且适当赔偿对方损失,尽量不要走上打官司这条路”。李某乙说,你们说的有道理,可是起初他说这事的时候,我外出打工不在家,他找到我爱人,说的话很难听,气的我老婆一晚上睡不着觉,我心里也一直憋着气。调解员孙红光说:“李某甲或许说话很难听,但还不是因为咱们栽树影响人家田地在先,你要是早点把树刨掉了,人家怎么会说难听话呢?”李某乙又说,当下树价低,希望能长大些等树价高了再卖。调解员说,我们可以跟对方协商一下,但是你的树每长一天,就会对李某甲庄稼生长造成一天影响,所以你就要赔偿对方一天的损失。

    孙红光经过反复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李某乙对李某甲过去几年来造成的损失一次性赔偿1200元,且自协议达成之日起至树木刨除之日止李某乙按每年500元标准赔偿李某甲。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李某甲表示再也不会因这事去上访告状了,镇党委政府也对司法所的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调解点评: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务必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内黄县司法局  周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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