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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安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24




安阳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安阳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安阳市司法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安阳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安阳市司法局部门概


一、安阳市司法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监狱工作,管理和监督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等工作。

(三)管理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

(四)依法审核、审批罪犯减刑、减期、加刑、加期、保释、保外就医;指导监狱、戒毒生产及场所布局等工作。

(五)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市有关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两个所属行政单位预算和一个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1. 安阳市司法局机关本级

2. 安阳市监狱

3. 安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4. 安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备注:201911日起安阳市小寨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再单独进行预算,归到安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预算中。)












第二部分

安阳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收入总计7790.41万元,支出总计7790.4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82.68万元,增长36.49%。主要原因:按照调整工资标准要求,落实人员工资有关政策,2019年工资福利收支预算比2018年预算增加2207.44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较2018年均有所增加,运行费收支预算不变,一般性业务费收支预算比2018年预算减少124.76万元,总体较去年有所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收入合计779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90.4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 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用事业单位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支出合计779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0.4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790.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082.68万元,增长36.49%,主要原因:按照调整工资标准要求,落实人员工资有关政策,2019年工资福利收支预算比2018年预算增加2207.44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较2018年均有所增加,运行费收支预算不变,一般性业务费收支预算比2018年预算减少124.76万元,总体较去年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阳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790.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7790.41万元,占10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

单位具体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90.41万元。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82.68万元,增长36.49%,主要原因:按照调整工资标准要求,落实人员工资有关政策,2019年工资福利收支预算比2018年预算增加2207.44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较2018年均有所增加,运行费收支预算不变,一般性业务费收支预算比2018年预算减少124.76万元,总体较去年有所增加。其中:人员经费6528.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61.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预算08表无数据,为空表。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9.3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0.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 2018年相比一致。主要原因:我部门2019年及2018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的支出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8 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虽然车辆破旧维修耗油加大,但我部门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规范制度,不增加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6.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公务接待审核批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计划接待批次、人次较上年略有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较上年下降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阳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86.6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没有组织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下一步我部门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将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质量关,牢固树立问效的绩效理念,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我部门共有车辆3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待报废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主要是:;我部门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六、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十七、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和设备、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十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反映各地司法系统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题库案例库建设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计算机化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等。

二十、社区矫正: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二十一、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二十二、犯人生活:反映用于监狱犯人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贴费、医疗卫生防疫费、杂支费、监舍用具购置费等。

二十三、犯人改造:反映监狱管理部门及监狱用于犯人改造的各项开支,包括狱政费、教育改造费、劳动改造费、犯人医院及医务所补助费、技术装备消耗费、戒毒及传染病查治费等。

二十四、狱政设施建设:反映监狱管理部门和监狱狱政设施建设及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其他监狱支出:反映监狱管理部门及监狱发生的调犯费、突发事件及预案处置费、特殊案犯经费、驻监武警等机构补助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老残人员经费、罪犯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二十六、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康复费、杂支费等。

二十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的各项开支,包括教育矫治费、心理治疗费、习艺费、社会帮教费、回访调查费、传染病查治费、诊断评估费等。

二十八、所政设施建设: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设施建设及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三十、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款。

三十二、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附件:安阳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xls




2019年度安阳市监狱部门预算公开.doc

安阳市监狱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安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9年预算公开.doc

安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9年预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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