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清单的决定》政策解读
现就《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清单的决定》(安政〔2020〕10号)的起草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安阳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及“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的通知》(安政办〔2019〕33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安阳市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与市委编办积极沟通,顺利进行工作业务交接,多次与相关部门对接、逐项核实、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审议稿。
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据
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2、《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
3、《安阳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及“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的通知》(安政办〔2019〕33号)
三、我市证明事项清理的时间及结果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过历年来的持续开展,从2016年到现在,通过梳理证明清单,先后共清理不必要的证明事项161项,具体如下:
(一)根据安政〔2016〕25号文件取消37项。
(二)根据安政〔2017〕26号文件取消109项,保留49项。
(三)根据安审改办〔2018〕2号文件取消5项。
(四)根据安审改办〔2018〕5号文件取消8项,调整1项(不属于证明事项)。
(五)根据《安阳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及“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照证明事项整改清单,共列入5项证明事项。
本次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以安政〔2017〕26号文件内容为基础,综合各类取消和审计整改的事项,有增加有删减。
截止目前,我市保留必要的证明事项共计39项。本次取消1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审议稿由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0年6月15日正式印发。
下一步,我市将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改进服务作风,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能,从根本上铲除各类无谓证明,创优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
安阳市司法局
2020年8月5日
相关链接: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清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