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要求,由安阳市司法局办公室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7年,安阳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以健全机制、强化监督为保障手段,切实推行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安阳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安阳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从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监督审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印发了《2017年安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安阳市司法局2017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7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数为167条,政务微博公开数为780条,“安阳司法行政在线”官方微信公开240条。公开内容主要集中在普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和民生领域,起到了较好的便民利民惠民作用。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维护群众知情权,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安阳市司法局除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司法局模块中、市局网站(sfj.anyang.gov.cn)和政务微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外,还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安阳司法行政在线”对公共公布司法行政信息,2017年共发布80期,信息240条,关注人数在达到500人,政务微博粉丝数量达2300余人,达到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另外,还通过组织各类法律宣传活动、建设法治广场公园、印发宣传页、设置公开信息查询电脑、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指南、咨询热线电话等形式加大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宣传,印制了法律援助指南、农民工法律援助明白卡等宣传、便民资料,为群众了解司法行政职能,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指引与帮助。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维护群众知情权,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安阳市司法局在除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司法局模块中和市局网站(aysfj.anyang.cn)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外,还通过印发宣传页、建立接待大厅、设置公开信息查询电脑等形式加大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宣传,印制了安阳市司法局致全市人民群众的公开信、安阳市司法局职能简介、法律援助指南、农民工法律援助明白卡等宣传、便民资料,为群众了解司法行政职能,办理相关业务起到积极作用。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安阳市司法局2017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安阳市司法局网站aysfj.anyang.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均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二)咨询情况。安阳市司法局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81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66次,当面咨询接待12次,网上咨询3次。全年共为市民免费提供代书、“1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各种咨询63745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489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安阳市司法局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7年底,安阳市未出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收费标准,因此安阳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均未收费。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安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
1、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经费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及工作办事机构,充实力量,明确分工,改善条件。开展调查研究,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
二是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形成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程序,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更新,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布,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及时更新。继续通过司法行政简报、行风热线、政务公开栏、热线电话等发布相关信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我局工作。完善社会公示、听证等举措。着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完善网站服务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群众参与性。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8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8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 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