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监督员入企参加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助力阳光司法落实“六稳”“六保”
信息来源: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发布日期:2020-12-07

12月4日,在“国家宪法日”当天,我市人民监督员谢保庆、张顺喜、孙艳楠深入案发地内黄果蔬城有限公司,参加安阳市检察院、内黄县检察院联合举行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暨检察开放日活动。安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闫关成,内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狄拥军,县政协副主席赵献力,县公安局政委刘晓民,县统战部副部长刘俊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焦琰和市县检察机关相关人员及10余名市县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活动。

听证会上,内黄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曹娜介绍了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承办检察官李军甫介绍了本案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通过PPT和小视频展示了案件证据材料及检察机关实地调查取证的经过,充分阐述了拟不起诉处理意见和相关理由、法律依据。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超逸对该案发表指导意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案件侦查情况作了说明。内黄果蔬城代表作为被害单位对案件发表了意见;三名犯罪嫌疑人对案情进行了陈述并发表意见。听证员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犯罪构成要求、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对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问,承办检察官均进行了详细回答。

经过讨论评议,三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丁某某、侯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三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的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意见。

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表示:本次听证会中案件当事人都是企业,既有内黄县果蔬城这样的大企业,也有李某等人的个体工商户,检察机关开展这样的活动,是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六稳”“六保”的具体服务保障措施,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科学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企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让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在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同时又能够宣传普及法律法规,保护市场主体,预防涉民营企业领域犯罪的发生,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良的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执法办案活动,不仅是响应最高检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生动体现,也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下步,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发展助力,为人民司法,把检察听证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平台,打造好、运行好,让司法公正看得见、听得到,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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