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减刑监督案件听证
信息来源: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发布日期:2020-12-08

12月4日,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河南省内黄监狱举行减刑监督案件听证会,我市6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听证会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王某某案和杜某某案进行听证。因王某某案涉及到未成年人和当事人隐私,对其进行不公开听证;对杜某某案进行公开听证。

王某某案和杜某某案分别由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保和第四检察部主任李永录担任主持人,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参加,每个案件三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对听证活动予以监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副组长陈黎辉旁听指导、监督。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刑事执行机关干警旁听了杜某某案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会议议程,宣布了参会人员,核对了罪犯身份,书记员宣布了听证会纪律及参加人员的权利义务。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就基本案情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介绍,罪犯及刑罚执行机关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就罪犯的服刑改造情况、财产刑履行情况、月均消费情况等对其进行详细讯问,核实罪犯的家庭经济情况及个人财产情况,询问检察人员从严控制减刑幅度的标准和依据,并询问刑罚执行机关关于罪犯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等。罪犯及刑罚执行机关发表了最后意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了归纳总结。听证员进行了闭门评议,两起案件听证员均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从严掌握减刑幅度的建议。两名罪犯均当场表示接受听证结果和检察机关监督意见。

参与此次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认为,听证程序严谨,听证事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样办案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通过这次积极实践和经验积累,检察机关表示,下步将开展更多类似的检察听证,更好地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作用,让刑罚变更执行更加透明公正,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更有力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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