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首例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被采纳
信息来源:安阳司法行政在线 发布日期:2021-04-30

人民监督员动真格监督        检察机关动真格接受

安阳市首例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被采纳

 

近日,我市人民监督员牛俊生、黄星瑜、张忠海分别收到了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意见采纳情况告知书。这是我市第一例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被采纳。

根据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安阳市司法局经人民监督员管理系统随机抽选出人民监督员牛俊生、黄星瑜、张忠海参加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拟不批准逮捕案件监督活动。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件介绍后,结合承办部门提供的拟不批准逮捕意见书和相关案卷材料、主要证据目录等,详细查阅分析了案卷材料,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并就本案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看法。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承办人分别向人民监督员作出了客观、详细的说明。人民监督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对本案进行了闭门评议。经过充分讨论,综合考虑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3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应当作批准逮捕处理。

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就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建议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曹某某”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综合研究办案情况,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曹某某”的处理结果。主持会议的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曹娜表示,我们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目的就是要倾听人民监督员独立真实的看法,如果每次监督活动都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就难以保证监督活动的真正意义。最后她对三位人民监督员表现出的专业敬业的精神、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非常感谢。

参加本案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对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接受监督、认真对待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意见,正确采纳监督意见建议的做法给予肯定,认为检察机关真正把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到了实处,并表示今后一定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好人民监督员的作用。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以来,安阳市司法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积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履职尽责,扛稳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勇于探索,主动作为,形成了具有安阳特色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新格局,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累计选任人民监督员52人,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案件监督61次,182人次,参与检察机关各类检务活动72次,选派人民监督员250多人次,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促进检察司法活动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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