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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09

民进安阳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建议《关于启动仲裁体制改革,发展仲裁事业,继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委对我局及安阳仲裁委员会(下称安仲)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感谢贵委对安阳仲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一、近几年安阳仲裁事业的发展情况

  安阳仲裁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或安仲)成立于2004年,由市政府组建,已历四届。第四届委员会有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0名,秘书长1名,常设办事机构为安阳仲裁案件受理服务中心(下称中心)。中心登记为事业法人,公益一类,自收自支,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受理案件、办理案件、宣传推广以及内部日常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下设案件咨询受理科、仲裁事务联络科、综合科3个科室(正科级),编制11名,现满编并聘有人事代理人员6名,现聘有仲裁员306名。安阳仲裁委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借助仲裁制度一裁终局、专业经济、便捷保密等诸多优势,已累计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近万件,处理纠纷金额达100多亿元,2020年受理数量排名全国第50名,涉及建设工程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近40类纠纷,成为解决安阳地区民商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为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化作出了贡献。但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安仲确实遇到了发展瓶颈。议案中所述的问题,在安仲均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安阳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瓶颈问题,以利于持续推动仲裁事业发展。

  二、关于安阳仲裁改革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安阳仲裁案件受理服务中心(下称仲裁中心)经研究认为,改革应主要解决仲裁两头不靠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建议市委市政府从两个方向择一进行。一是比照山东省,将仲裁改革为参公事业单位,彻底改变目前仲裁中心虽被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却施行自收自支的状况。其优点是彻底解决仲裁从业者的后顾之忧,可以卸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机构内部人员基本都能接受,改革阻力小;缺点是长期来看可能导致懈怠影响发展,因为仲裁是带有一定市场竞争因素的事业,而非纯粹社会管理的性质。二是按照两办文件规定,改革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委员会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企业化管理、独立运作、自收自支、依法纳税、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好处是符合国际惯例,符合仲裁自身规律,能够充分发挥仲裁作用;缺点是由于脱离事业体制,目前机构内部部分人员思想有顾虑,改革具有一定阻力。

  仲裁中心侧重于优先考虑第一种改革方向。

  三、下一步仲裁中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目前,仲裁中心已收集了北海仲裁委、中卫仲裁委等机构的改革方案和文件,作为参考。为慎重起见,必须借鉴先进仲裁机构的经验后再制定安仲具体的改革方案。仲裁中心制定了到北海仲裁委、中卫仲裁委、深圳仲裁委、海南仲裁委、山东仲裁机构的考察计划,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做了汇报沟通以及报备了相关资料。由于灾情及疫情的缘故,考察尚未成行,但相关工作一直在积极筹备准备中。

  由于改革事关安阳仲裁下步发展,仲裁中心下一步将继续考察调研,拿出具体改革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相关委员会。由于安仲由市政府组建,安仲的改革又涉及编办、人事、财政、税务、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由市政府牵头推动更为合适,请你们也积极向市政府建言献策,切实推动安阳仲裁的改革发展。

  希望贵委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安阳仲裁的改革发展工作。


  安阳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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