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仲裁案件受理服务中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24

  安阳仲裁案件受理服务中心

        安阳仲裁委员会下设安阳仲裁案件受理服务中心为办事机构,相当于副县级规格,隶属于安阳市司法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仲裁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二)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开庭记录、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三)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四)仲裁案件证据、财产保全工作;

  (五)负责协助法院做好仲裁案件的执行工作;

  (六)联络和协助仲裁员工作;

  (七)仲裁委员会的物资、设备管理及图书、案卷、录音、录像等资料的管理;

  (八)接待当事人来访和投诉;承担仲裁案件的咨询事宜;

  (九)承办仲裁员经验交流和培训;

  (十)负责对单位仲裁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安阳仲裁案件受理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0372-5938110)。负责仲裁委及单位日常工作;拟定单位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仲裁委及单位会议组织、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信访、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仲裁委及单位重要活动安排、接待服务、安全卫生、后勤保障及办公用品管理工作;负责仲裁费用的收取;负责仲裁委和单位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仲裁理论与实务的调研,为领导工作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各类宣传材料的编辑和制作。

  (二)案件咨询受理科( 0372-2963110 )。负责对仲裁案件的立案审查,提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意见,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和受理案件的编号登记;核算仲裁费用,办理减、免、缓仲裁费的审批手续;负责案件受理(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的送达;负责审查申请人在申请仲裁同时提交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办理提交法院保全的审批手续;负责案件的归档审查和卷宗档案管理;负责联系人民法院、协调有关诉讼事宜(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负责仲裁案件的统计、分析及报表工作;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和反馈;负责对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回访;协助领导对案件立案过程中的规范规则进行改进和修订;负责单位信息化建设。

  (三)仲裁事务联络科( 0372-5938698)。负责组织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确定仲裁案件的办案秘书;负责办理仲裁庭组庭手续,联系仲裁员,组织开庭和庭审记录;负责仲裁庭合议记录;负责组庭、开庭通知书的送达;负责仲裁反请求、变更请求、案件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的送达;协助仲裁庭开展调查取证及仲裁调解;协助仲裁庭办理财产、证据保全和鉴定、审计、评估等手续;负责移交案件的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等仲裁文书的打印、校对及送达;负责对案件仲裁程序和质量把关;负责对复杂疑难、争议较大的案件的提报;负责仲裁员报酬的核算、报批和结案报告;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反馈和案件卷宗的整理;协助领导对仲裁审理过程中及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规则进行改进和修订;负责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拟订推行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仲裁员、仲裁联络员的选聘、联系、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仲裁员名册,负责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对中心分支机构的管理;负责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和国内外其他仲裁机构组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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