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2-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新行政诉讼法,积极履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全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工作有序开展。我市行政执法水平在全省相对较好,但也存在个别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占比突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

  (一)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定期开展行政复议情况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推动县(市、区)政府有效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众认知度和认可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的法定途径解决行政纠纷。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二)完善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市依法行政考核机制,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在现有考核体系的基础上,把行政应诉工作,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胜诉率,行政机关办理、反馈司法建议的情况等内容纳入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逐步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占市政府工作目标的分值比重。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涉及违法案件执法机关主动纠错。行政机关要对本机关的行政行为负责,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内部纠错程序,对确有错误的行政行为,主动依法予以纠正。建立行政应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分析总结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行政机关违法风险,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理顺执法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

  (一)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建立“各级政府主导、政府法院共建”工作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牵头、各级法院协建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平台。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诉讼立案前、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符合调解、和解条件的纠纷,要充分利用各调解平台进行调解。对重大复杂案件,要实现上下联动,共同调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机关要积极配合各级法院开展行政争议协调调解工作,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的方式方法,协调调解重大或者跨区域、跨领域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二)建立法律适用分歧沟通研判制度。涉诉较多的行政机关,针对相关领域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以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分歧较大的问题,要积极与法院协调,进行座谈研讨,就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共同遵照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中级法院。

  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与审判机关对接,统一复议标准和裁判标准,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尤其是行政复议机关要认真研究相关领域裁判规则、裁判尺度,推进复议标准与裁判标准相统一,推动行政争议内部化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三)建立司法建议办理反馈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规定的“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求,健全司法建议研究办理与及时反馈机制。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和典型案件中涉及到的个案问题,及时与法院沟通,认真研究,优化措施,主动协调解决。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建立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长效机制,降低发案率,加大和解率,提高胜诉率,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

  (一)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上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扎实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各项配套制度完善落实,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应诉意识,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全市行政案件总体出庭率达到100%;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列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提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全年出庭应诉比例不低于本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的50%,己出庭案件达到或超过2件的,可视为达到出庭比例要求。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建立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制度。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66号),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制度,行政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与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审理。采取网上观看视频和现场旁听庭审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案件,组织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集中进行现场旁听。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普法力度。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切实予以纠正,并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的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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