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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司法局积极推行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25

  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活动

  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安阳市司法局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全市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之前,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该证明需要申请人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有时群众跑多趟还不能获取,导致不能及时申请法律援助。现在,群众只需根据相关要求签订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书,就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申请服务,最多跑一趟,大大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

  一、积极探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异地就业人员的比例增加,一人多职情况已经很普遍,个人的真实收入状况无论是单位对职工,还是基层村(居)委会对辖区内居民都很难掌握,导致现有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证明事项的核实成为困惑基层许久的一大难题,很多群众也因为不能获得有效的经济困难状况证明而失去获得政府法律帮助的机会。市司法局积极探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度,多次安排业务人员下基层调研当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新需求,研究分析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时提供经济状况证明比较困难的现实诉求,结合新时代便民惠民服务要求,毅然决定在全市试运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度,让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悉承诺的内容,承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在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先行试点,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为在全市全面推广提供了依据。

  二、全面部署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度

  2021年4月,市司法局印发了《安阳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市启动试运行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度,有效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法援服务流程,切实做到减证便民。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经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书面告知后,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要求、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经济困难状况证明,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手续。试运行期间,经济状况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将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后,一旦发现有不实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将启动追责机制,申请人也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且计入诚信体系“黑名单”,从此也将失去选择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权利。法律援助经济状况告知承诺制的启动,进一步简化了我市法律援助的办理流程,优化了服务效率,真正实现了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

  三、加快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度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这是从法律层次对个人诚信承诺作了明确,为今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市司法局依据新法,结合省司法厅工作要求,作出了加快完善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度的相关举措,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适用范围、工作流程、诚信监督、线索核查、失信惩戒等相关内容,制定切合实际的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书,指导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诚信承诺服务,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度,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的知晓率、满意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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