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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 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93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38号)要求,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市政府规章、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梳理,重点是围绕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处分规定以及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的规定,列出问题清单,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工作计划。

  二、责任分工及报送要求

  (一)市司法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总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起草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填写《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电子文档报送至ayfzbak@163.com)。

  (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总工作,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和汇总工作;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和汇总工作。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县(市、区)政府除做好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之外,还要做好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清理结果的汇总统计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清理和汇总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0月18日前报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电子文档报送至ayfzbak@163.com)。

  各责任单位(部门)认为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不衔接的,应当提出清理建议一并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是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部署,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

  (二)提高效率。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三)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在清理过程中要主动与市司法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加强联系,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市司法局联系人:程建全

  联系方式:0372一2550246 18537290289


  附件:附件1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wps

             附件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wps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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