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安阳司法行政基层 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17

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2022年安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阳市司法局

  2022年3月9日

  

2022年安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安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委部门工作会议精神,锚定“两个确保”,树立以“需求侧”牵引“供给侧”的理念,紧紧围绕“三零”平安创建,坚持结果导向,挂图作战,强基固本,狠抓落实,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质量,同心共建活力古都出彩安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开展“强基创优三年行动”,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召开全市司法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为期三年的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成效,交流经验,表彰在司法所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司法所工作。

  (二)开展“强基创优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确定2022年为“推进年”、2023年为“提升年”、2024年为“深化年”。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抓手,积极参与全省司法所建设“三个一百”工程(每年评选100个“枫桥式司法所”,推动至少100个司法所实现“三星晋四星”、100个司法所实现“四星晋五星”),促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打通全面依法治国、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持续强化队伍建设。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豫司文〔2019〕96号)精神,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力量,确保每个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正式人员(其中至少配备1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司法所配备一定数量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公共法律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司法辅助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要求,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工作一线。支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法学专业学历教育、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等职业资格考试,鼓励立足岗位成长成才。

  (四)全面提升规范化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要求,持续推进司法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构建科学完备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实现我市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规范,工作保障到位,业务素质明显提升。

  二、以“需求侧”牵引“供给侧”,创造性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巩固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性、一站式的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年底前在全市实现全覆盖。加强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能力建设,统筹区域内人民调解资源,持续提升化解重大疑难复杂和跨区域、跨行业矛盾纠纷的能力。推动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一体建设,持续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100%。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指导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信访、知识产权、商事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派驻法院、派驻信访部门、派驻公安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有效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

  (二)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经费保障、补贴发放、人员配备、规范管理“四到位”的标准,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配备数分别不少于5、2、1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不少于3人,专职人民调解员占调解员队伍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三)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紧紧围绕“三零”平安创建,开展人民调解“助力平安创‘三零’喜迎党的二十大”活动;聚焦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开展农村基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矛盾纠纷“六防六促”专项行动。通过人民调解信息化平台,实时掌握各县(市、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见微知著,抓早抓小,最大限度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四)加强调解协会建设。贯彻落实《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司文〔2021〕234号)等政策文件精神,推广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协会登记提供注册资金、办公用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协会提供经费、人员保障的模式,加强人民调解协会建设,推动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协会建立。发挥协会行业指导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服务和管理,推动调解工作向职业化方向发展,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自豪感。加强人民调解案例选编报送工作,编印《全市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汇编》,指导开展工作,促进调解员相互学习借鉴。

  (五)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常态化更新人民调解组织队伍账号信息,动态维护信息系统数据,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数据采集、录入机制,切实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案件信息采集到位、应录尽录,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数据录入率要达到100%,人民调解案件数据录入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广运用智能移动调解系统,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方便当事人在线申请调解、调解员在线开展调解工作。

  三、强化协作、健全制度,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司法部和我省有关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救助帮扶和跟踪帮教制度。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认真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进一步提高衔接率、接送率,实现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达到90%以上,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90%以上,帮教率达到95%以上。

  (二)认真做好重点人群组工作。加强沟通协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平安建设重点人群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与重点人群组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提升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平安建设考评,协调、指导各工作小组完成好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深化雨霁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推动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继续探索依托敬老院、养老中心等机构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指导各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设企业认证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确保依托企业建立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达到当地企业数的1‰。

  (四)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应用“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录入率、核实率达到100%,核实成功率达到95%以上,回执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能力作风建设。聚焦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工作党员干部能力作风建设的实际,围绕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服务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大局,对标对表、靶向施策,着力在找准问题上下功夫,在细化载体和抓手上下功夫,以提升“五种能力”,锻造“五个方面的作风”为核心,推动“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走深走心走实。

  (二)强化业务培训力度。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指导各县(市、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队伍教育培训,更加注重精准化、专业化培训,市局适时举办人民调解员骨干、安置帮教工作等示范培训,带动县(市、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队伍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

  (三)强化宣传表彰力度。注重发现、培养、选树基层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讲好司法行政故事,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支持,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参与,为司法行政事业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表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增强基层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强化调研指导力度。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加大对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调研指导力度,激励基层工作者担当作为。及时发现、挖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凝聚干事创业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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