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 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27

  安法政办〔2022〕68号

  安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情况,现对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调整。经审定,现将调整的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名单进行公布,见附件。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综合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安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布。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附件:安阳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名单

  

安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安阳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名单

  1.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安阳市公安局

  3.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安阳市民政局

  7.安阳市农业农村局

  8.安阳市统计局

  9.安阳市商务局

  10.安阳市国家保密局

  11.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12.安阳市审计局

  13.安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4.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安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15.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16.安阳市财政局

  17.安阳市司法局

  18.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阳市知识产权局)

  19.安阳市档案局

  20.安阳市林业局

  21.安阳市应急管理局

  22.安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3.安阳市教育局

  24.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6.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27.安阳市水利局

  28.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9.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30.安阳市新闻出版局

  31.安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32.安阳市气象局

  33.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4.安阳市文物局

  35.安阳市金融工作局

  36.安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7.安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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