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维权保护中心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20

  一、受理登记。通过投资者服务热线电话、网上投资者维权端口、维权中心现场三种途径受理投资者、企业关于证券期货纠纷、侵害股东权益、侵害公司利益等有关公司纠纷维权方面的诉求,值班人员及时登记受理,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问题,当场告知投资者、企业维权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咨询意见,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诉求,登记后分类处理,并及时答复。

  二、呈批转交。中小投资者维权保护中心收到投资者或者企业经营者诉求后,需要协调相关庭室或者单位答复、办理的,1日内提出拟办意见,3日内经领导审批后,转交有关庭室办理或者协调有关单位答复、办理。

  三、限时反馈。承办庭室或者单位收到交办工单后,要限时反馈办理结果。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重要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件件有结果。

  四、办理跟踪。中小投资者维权保护中心对转交承办庭室、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在办理时限届满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办。对即将到期仍未办理完结且未说明理由的,由中小投资者维权保护中心在办理时限到期日前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五、完全回复。办件结果由责任庭室或单位负责回复诉求人,根据诉求人的具体诉求,逐条逐项回复,并注明回复诉求人的具体时间、诉求人对办理结果满意程度等情况,将回复情况报中小投资者维权保护中心。

  六、回访服务。各承办庭室、单位应对投资者或者企业回复率、满意度通过电话进行回访,并将回访结果及时反馈至中小投资者维权保护中心。中小投资者维权保护中心对反馈不满意和未回复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七、问责问效。对办理迟缓、重诉次数多、作出办理承诺但长时间无明显进展的诉求件,由中小投资者维权保护中心下达书面督办通知或者上报市营商办进行督办,要求责任庭室、单位在3-5个工作日内限期办理。被督办单位要在限期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沟通情况、诉求人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等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书面形式报中小投资者维权保护中心。对群众多次投诉表示不满意、因责任单位不履行职责或互相推诿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诉求件,将予以通报并适时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提请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问责。


  安阳市中小投资者维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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