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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
“四张清单”的公示(第一批)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15

  为进一步完善包容审慎精准监管,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2〕11号)精神,我市推行“四张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制度,现将我市有关部门编制完成的“四张清单”(第一批)向社会公布。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要根据规定主动适用清单,依法作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决定。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2022年12月14日

1、安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pdf

2、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张清单.zip

3、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四张清单.zip

4、安阳市农业农村局四张清单.zip

5、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安人社法规〔2022〕13号).pdf

6、安阳市财政局四张清单.zip

7、市邮政管理局免于处罚清单.pdf

8、安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首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pdf

9、安阳市审计机关免予行政处罚清单.pdf

10、安阳市医疗保障局.zip

11、安阳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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