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27

  一、文件背景

  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4个区乡镇和林州市、安阳县、滑县、内黄县、汤阴县5个县(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按照“条块结合、条块融合”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保障、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新路径,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提升执法效率,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赋权范围和执法职能。在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4个区乡镇和林州市、安阳县、滑县、内黄县、汤阴县5个县(市)乡镇(街道)共计96个,成建制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6个领域的72项行政处罚职权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

  (三)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一是实行统筹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统筹指挥、研究和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是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乡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办案、保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回避程序案件流程规定。四是建立完善执法运行网络。构建乡镇(街道)、片区、村(居)三级执法运行网络,确保上下贯通、横向联动。五是加强执法保障。各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四)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一是执法主体界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行政执法主体,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二是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执法证件管理。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四是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衔接,及时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移交的案件线索,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是法律救济途径。

  (五)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执法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参与,强化协同,形成改革合力。二是依法稳妥推进。市县两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程序、执法边界、协调联动机制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及时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自2023年7月1日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后,原实施部门不再行使交由各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设置6个月的工作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县(市、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指导乡镇(街道)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三是强化运行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督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

  (六)附件。包含安阳市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赋权事项、实施依据、原实施部门等内容,安阳市在乡镇(街道)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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