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豫安公证处(安阳市公证处)是安阳市司法局直属二级机构;于2022年12月30日调整为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的事业单位,实行零编制备案制,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充分享有人、财、物的自主权。今年上半年,我处成功入选司法部、外交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单位,豫北地区仅有安阳、焦作两家。因工作需要,需面向社会招聘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工作岗位:安阳市豫安公证处聘任制公证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
3、愿意从事公证工作,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资格证书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党员优先录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竞聘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河南省安阳市豫安公证处办公室228房间报名(北关区健康路东段216号)。联系人:李晓东。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证员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对相应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经核查发现属伪造的,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考察
安阳市豫安公证处公开招聘聘用公证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证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及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安阳市豫安公证处同相关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工资等手续,并按照程序上报安阳市司法局和有关部门备案。公证员与公证处建立聘用关系,工资待遇按河南省安阳市豫安公证处核定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设最低报名人数;
(二)竞聘者如入选需要在正式聘用前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
(三)本次公开招聘具体事宜由河南省安阳市豫安公证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72-5101023(安阳市司法局公证仲裁管理科)
咨询电话:0372-5105371、13937261618(河南省安阳市豫安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