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安阳市召开推进司法所履行乡镇(街道)法治综合机构职能工作会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履行《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明确的司法所基层法治工作机构职能,4月18日,安阳市召开推进司法所履行乡镇(街道)法治综合机构职能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有关要求,以提升乡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为导向,以加强乡镇(街道)党的领导、权力运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为重点,把法治乡镇(街道)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市总体布局,着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会议强调,要依托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围绕“把司法所打造成乡镇(街道)、村(居)法治综合机构”这一目标任务,凝聚各方力量、强化工作能力,提升司法所履行法治建设职能能力水平,推进基层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要发挥作用服务大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立足职责定位,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切实把司法所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推进,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承担的各项职能,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二要健全机制抓住重点。探索实行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召集人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确保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落实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切实提升乡镇(街道)依法决策水平。发挥司法所协调监督作用,强化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全链条监督。三要考核评价督察问效。依托全面依法治市考核督导平台,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考核,将司法所履行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法治督察、督导内容。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司法所新职能、新任务的业务指导,确保司法所面对基层法治建设的新任务能够接得住、做得好,切实履行好法治综合机构作用。

  会议解读了《推进司法所履行乡镇(街道)法治综合机构职能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推进司法所履行乡镇(街道)法治综合机构职能四项工作任务。

  中共安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威参加会议并讲话。各县(市、区)司法局长、负责法治综合机构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及业务科(股)长,市司法局机关相关业务科长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版权声明      主办:安阳市司法局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105000015      豫公网安备 41050302000108号      豫ICP备2020029059号 

联系我们      地址:安阳市平原路与亚临界路交叉口西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