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基层工作指导科 发布日期:2024-08-29

  一、起草背景

  2023年,司法部决定在全国6个省(区)探索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为基层司法所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取得了良好效果。2024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14个试点省份之一,省司法厅研究决定由安阳市、洛阳市等8个地市承接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司法协理员队伍,着力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2.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22〕5号)

  3.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豫法办〔2023〕11号)

  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司文〔2024〕47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从指导思想、文件依据、目标任务做出了规定。

  (二)工作任务。从确职责定位、力量配备、准入条件、保障机制、日常管理五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三)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创新、加强宣传引导四方面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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