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峰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河南省司法厅和河南省高级法院联合印发《全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市月底前启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市司法局按要求迅速启动了律师调解工作,起草、出台了两个《实施意见》,即《安阳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9月,联合市中院在安阳中院率先成立了全省首家律师调解室。同时,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了动态管理的调解律师库。根据“自愿报名 优中择优 严格审核”的原则,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在我市执业律师中,选拔确定了185名律师调解员,参与到民商和行政纠纷调解工作中来。这些律师调解员都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品行良好、业务精深、热爱公益、乐于奉献的精英律师。对其实行动态化管理,采取每年定期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或发现不符合当初的选拔条件、不适宜从事律师调解工作的,立即调出律师调解库。同时,及时选拔新的律师补充律师调解库。
二是按期轮换派驻调解律师,双轨运行参与律师调解。市律师协会从律师调解库中,采取依次轮换的方式向市中院律师调解室派驻律师,每天坐班接受市中院委托参与案件调解、日常咨询和答疑。并采取了双轨制运行模式,将律师调解工作分成两部分,值班律师日常值班处理日常接待、交接、咨询答疑;具体案件处理另行指派调解律师,两部分相互并存,独立运行。
律师调解工作开展两年来,调解律师具有特有非官方、专业化的优势,参与调解了大量案件。律师是非官方的社会组织,出面调解能够减少对抗性,尤其是在“官民”矛盾中,具有润滑剂和调节器的作用,发挥了其他调解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对可能引发较高社会风险的案件,调解律师的先行调解对其进行了预测和评估,筛选出了存在较高社会风险的案件。比如信访、缠访、群体、敏感、历史遗留问题的一些案件,得到持续、重点关注和预防,使其依法处于可控状态。同时,为司法机关后续审办、处理做了铺垫,也降低了司法成本。
为进一步落实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的提案》,我局在扎实开展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下一步重点抓好两项工作落实。一是加强对调解律师的培训,提升调解律师的工作能力,更好的服务群众;二是到律师调解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参观学习,借鉴有益的经验做法,提升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安阳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