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仲裁委员会下设安阳仲裁案件受理服务中心为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仲裁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二)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开庭记录、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三)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四)仲裁案件证据、财产保全工作;
(五)负责协助法院做好仲裁案件的执行工作;
(六)联络和协助仲裁员工作;
(七)仲裁委员会的物资、设备管理及图书、案卷、录音、录像等资料的管理;
(八)接待当事人来访和投诉;承担仲裁案件的咨询事宜;
(九)承办仲裁员经验交流和培训;
(十)负责对单位仲裁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0372-5938110)。
(二)案件咨询受理科( 0372-2963110 )。
(三)仲裁事务联络科( 0372-5938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