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决策部署,细化落实《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及新修订的《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意见》,以优化合法行政审查制度为抓手,切实提升审查工作质效。
明确审查范围。行政机关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拟对外签署的各类行政协议及领导签批需要进行行政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事项,均要进行行政合法性审查,从应当审、必须审和兜底审三个方面确保实现审查全覆盖。
规范审查材料。以条目式明确审查种类,以模板式细化审查内容,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确保审查有“样”可循,有“本”可参,努力实现行政合法性审查领域的“少跑一趟腿,少等一分钟”。
健全审查机制。一是审查方式“全”。综合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考察、座谈会、专家论证等方式相结合,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辅助审查作用,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二是审查程序“明”。制定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图,明晰审查类别、时限、材料,做到精细化管理。三是审查标准“严”。严把“程序关、审查关、监督关”,明确审查责任,充分发挥监督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加强该意见的贯彻落实,组织各单位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严把审核关口,紧盯关键环节,强化源头管控,推动我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扎实为法治政府建设当好参谋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