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法制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4-12-16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4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26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清理背景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第四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对2024年3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主要从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调整对象已不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其他应当及时清理等几个方面情形进行。清理工作注重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方面的文件进行了重点专项清理,确保应修尽修、应废尽废。

  二、清理过程

  为做好此次全面清理,市司法局印发通知对清理工作程序、时间节点、清理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梳理汇总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在认真审查、合理吸纳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反复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清理结果

  《决定》公布19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1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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