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动态
【我的调解故事】 寸土必争难调解 情法相融促和谐
信息来源:法治安阳 发布日期:2025-05-30

  2025年4月29日,滑县某村村民魏某怒气冲冲地走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邻居闫某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其建房施工现场,导致工程被迫停工多日,严重影响施工进度。魏某要求让闫某立即挪车,并彻底解决双方长期存在的土地边界纠纷。

  矛盾激化:从邻里纠纷到激烈对抗

  镇调委会受理此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这起纠纷并非偶然,而是双方多年积怨的集中爆发。原来,魏某和闫某是左右邻居,早在十几年前,闫某就在该村工业区购置了几亩地皮,建起了厂棚。而魏某近期在工业区规划范围内依法获批建房,施工过程中,双方矛盾迅速升级。

  矛盾焦点一:道路归属问题

  闫某建厂时曾试图买下两家之间的道路,以扩大厂房范围,但魏某坚决反对。他认为,道路属于集体土地,闫某无权私自占用;此外,若道路被占,闫某的厂房将紧贴自家大门,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尽管村委会明确表示道路不可买卖,闫某仍耿耿于怀,认为魏某故意阻挠。

  矛盾焦点二:线杆挪动引发冲突

  魏某建房时,因院内空间有限(按工业区标准建房后,院内仅剩3.5米),便将一根通信线杆挪至闫某用地范围内。闫某发现后勃然大怒,认为魏某未经允许擅自侵占其土地,随即向联通公司投诉,并直接将私家车停放在魏某的新房施工场地,导致工程全面停滞。

  矛盾激化:报警、投诉、调解无果

  施工受阻后,魏某多次与闫某交涉,但闫某态度强硬,坚称“除非线杆挪回原处,否则别想施工”。无奈之下,魏某拨打110报警,派出所和村委会也多次调解,但闫某拒不配合,甚至扬言“宁可车被拖走,也绝不退让”。调解陷入僵局,魏某只得向镇调委会寻求帮助。

  艰难调解:多方联动,反复拉锯

  面对这一棘手问题,镇调委会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调解小组,联合镇土地所、包村干部、村委会等多次深入现场,组织双方协商。然而,调解过程异常艰难,双方情绪激烈,互不相让。

  三轮调解:法律宣读、实地勘察、改变策略三步走,双方开始主动让步

  首先向双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指出:集体土地不得私自侵占或买卖(《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使用土地,但不得损害他人权益(《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经过法律解释,双方情绪稍缓,但仍坚持己见。闫某坚称魏某挪动线杆侵犯其权益,魏某则反驳闫某停车阻工属于恶意报复。

  为彻底厘清争议,调解员协调镇土地所工作人员实地测量,确认道路权属及双方用地边界。然而,闫某对测量结果仍存质疑,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改变策略,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劝说闫某:强调远亲不如近邻,长期对抗只会两败俱伤;指出魏某:挪动线杆确有欠妥之处,建议主动让步。同时,联合村委会共同劝说,最终使双方态度松动。

  圆满化解:各退一步,握手言和

  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1.土地调整:魏某与闫某通过互换部分用地,确保魏某院内空间宽裕,同时不影响闫某正常使用;2.线杆问题:双方共同与联通公司协商,重新选定线杆位置;3. 恢复施工:闫某当场挪走车辆,魏某得以继续建房。

  签订协议时,闫某主动与魏某握手,表示:“之前火气太大,给大伙添麻烦了。”魏某也诚恳表示:“以后有事好商量,不再冲动。”

版权声明      主办:安阳市司法局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105000015      豫公网安备 41050302000108号      豫ICP备2020029059号 

联系我们      地址:安阳市平原路与亚临界路交叉口西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