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丁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组建乡村化解矛盾纠纷专职调解队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乡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始终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乡村和谐的重要抓手,构建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乡村层面,依托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市共设立村级调委会3297个,配备调解员9512名,基本实现了调解组织全覆盖。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当前村级调解队伍以村两委干部兼任为主,他们虽然熟悉村情民意,但普遍存在法律专业知识不足、调解技巧欠缺、时间精力难以保证等问题。特别是面对土地流转、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复杂矛盾时,部分调解员存在“不敢调、不会调、调不好”的情况,导致一些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化解,甚至出现激化升级的现象。
二、关于组建乡村专职调解队伍的工作推进情况
(一)完善政策制度,强化组织保障。我局已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印发《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促进基层高效能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县(市、区)要建强基层调解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和素质,其中村(居)调委会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拓宽选拔渠道,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工作,广泛吸纳网格员、村(居)法律顾问、“五老”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加入基层调解员队伍。一是公开招聘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熟悉乡村工作的人员充实到专职调解队伍中,重点吸纳退休政法机关干部、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长期从事乡村工作的退休干部等专业力量;二是挖掘本土调解资源,充分发挥网格员、志愿者等群体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通过定期培训、以老带新等方式,将其培养为专职调解员。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强化调解员培训体系建设。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印发《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促进基层高效能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调解组织培训所需经费。制定全市调解员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调解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教育,以基层调解员骨干为重点,通过采取集中授课、网络培训、岗位练兵、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对我市调解员队伍进行常态化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同时持续加强对调解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增强其责任感与使命感。
(四)健全保障机制,激发队伍活力。在经费保障方面,安阳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将专职调解员工作补贴、案件补贴、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建立专职调解员激励机制。根据司法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要求,我局与市信访局联合印发《安阳市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事项“揭榜挂帅”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由市信访局、市司法局从近年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中筛选出适合调解的信访事项并“张榜”,供全市人民调解员“揭榜”。市委、市政府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揭榜挂帅”激励机制运行,同时将激励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于妥善化解信访事项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按照要求及时落实奖励资金,做到一案一奖、即申即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化解乡村矛盾纠纷、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工作质量水平。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对各县(市、区)乡村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工作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推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新格局。三是不断提升保障力度和培训质量,促进乡村人民调解员人员队伍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性持续提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持续推进乡村专职调解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乡村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平安安阳、法治安阳作出更大贡献。恳请您继续关注我市乡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安阳市司法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