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改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律咨询公司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法律咨询公司的现状
法律咨询公司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接到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律咨询公司监管的建议”后,我们又对法律咨询公司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发现,目前我市法律咨询公司(或具有法律咨询业务的公司)数量激增,已达877家。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部分法律咨询公司存在非法承揽业务、不规范操作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获得优质高效诚信法律服务的合法权益。我们也接到过许多这方面的投诉,市司法局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听取律师、律所、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各方意见建议,共同研究解决整治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对策举措。
二、法律咨询公司的设立及监管现状
(一)法律依据与职责划分。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等38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年,司法部发文明确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司发办字〔1989〕117号、司发〔1990〕095号和司发通〔1992〕062号三个规范性文件,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措施,拟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规定。自此,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就作为登记一般事项类经营主体,申请即可登记,登记后即可经营。
(二)现有监管措施。目前我国对法律咨询公司的监管主要依据《公司法》《民法典》等基础法律,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直接监管。但法律咨询公司作为普通商事主体,其设立仅需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日常经营活动未纳入司法行政监管体系,存在法律授权不足的客观困境。法律咨询公司开展代书合同、法律分析等业务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现行法律未明确其业务边界,导致“假法律咨询、真律师服务”现象屡禁不止。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主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商法律咨询机构管理的对策建议。我们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多次沟通,客观反映目前我市法律咨询机构现状和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共同商榷加强法律咨询机构监管的问题,并多次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反映。目前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相信这一问题将会从法律或政策层面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全市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明确以“规范主体资质、打击虚假宣传、整治违规经营”为目标,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整治超范围经营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价格欺诈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司法行政部门重点整治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证)的人员冒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执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虚假宣传、承诺案件结果、违规风险代理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合作等行为。
三是加大对律师(律所)与法律咨询公司非正当业务合作的监管的力度。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教育引导,制定行业规范执业规则,严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开设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或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合作办理律师专有法律事务。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引导,通过新媒体、法律进社区、法律宣传页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醒社会公众注意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引导其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便做出正确选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日常监管。在严肃查处涉法律服务投诉事项的同时,加大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定期传送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信息,及时移交检查中发现的超出登记核准业务范围开展诉讼服务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感谢您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安阳市司法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