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法制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5-10-28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5年9月23日市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15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清理背景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5〕2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25年7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在梳理汇总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书面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市司法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在认真审查、合理吸纳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反复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清理结果

  《决定》公布168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3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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