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督促市司法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市司法局的监督责任。检查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2.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市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豫安公证处和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市司法局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司法局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市司法局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市纪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市纪委监委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职责。

    6.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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